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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义务下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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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15040704445

    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四部分“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通知》还指出,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此,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运营过程中必须设置严格的反洗钱制度,遵循反洗钱义务。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诈骗某公司得手后,试图将诈骗所得货币“洗白”。于是,李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了张某、王某某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其名字对应的一套银行卡和电话卡,每套银行卡包括开户人是同一人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和U盾。同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使用上述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银行卡对应的手机号码在某比特币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后,即以网名“微风”的名义与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客服“小山”联系,要求充值。客服“小山”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告诉犯罪嫌疑人李某。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分两次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向小山在北京农业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汇款200万元,并通过QQ要求小山向其注册的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充值。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客服发现充值数额较大,遂要求“微风”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微风”提出先发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照片的形式发给客服一张王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客服只核对了身份证复印件与注册时信息相符,没有坚持要求“微风”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客服在没有进一步确认此笔业务的操作人与注册客户是否为同一人的前提下,即同意充值200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王某某名义获得充值后,分40笔购买价值约200万元的比特币553个。在进行比特币买入的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操作该账户同时进行提币业务,先后分4笔将购买的553个比特币全部提出平台,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某境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澳门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卖出。所获取的现金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还债,已无法全部追回。

    案发后,被诈骗的某公司认为,某比特币交易平台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没有依法取得许可、没有履行备案义务、没有履行反洗钱义务,违反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造成犯罪分子在最短的时间将公司的财产转移,间接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公司的财产损失正是某比特币交易平台不作为加害行为所致。根据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网站应切实履行用户实名注册、身份识别、发现可疑交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发现犯罪活动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反洗钱义务。某比特币交易平台有意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督,在犯罪嫌疑人充值时未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出现交易行为可疑时未履行反洗钱义务,使犯罪嫌疑人利用某比特币交易平台顺利完成洗钱犯罪,造成了公司巨额财产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对此具有严重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骗得公司款项后才通过网站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转移赃款,因此比特币交易平台对于公司款项的被骗没有过错。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在提供比特币交易时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的规定,不但未取得支付许可证,反而为规避该规定利用员工名称开立的信用卡账户收取款项开展业务。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账户充值及交易出现异常时,亦未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即未核实犯罪嫌疑人李某身份就为其账户充值,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视而不见。如果比特币平台严格履行实名认证规定,发现交易异常时及时采取冻结账户等处理措施,那么犯罪分子通过该公司交易平台转移赃款的行为就难以得逞。因此,比特币平台的违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漠视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效果,造成了受害人款项被挥霍,无法追回。对此,运营比特币平台的公司存在过错。故综合考虑比特币平台的违规情形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及起到的不良示范作用,其对被骗公司不能追回的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是否遵循法定义务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的重要标准。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合规性审查,因为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并非无法可依。(证券时报)

    转自:共享财经

    链接:http://www.gongxiangcj.com/show-22-17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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