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2018年11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50起,包括自成交超限3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6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5名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处理盘中套保超仓行为3起,对相关客户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限制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的监管措施。
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4起,包括对敲转移资金6起、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4起、违反交易限额规定4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吴晓琳 HF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