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商所12月4日消息,《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唐明梅 )据大商所12月4日消息,《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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