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多月以来,多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密集挂牌成立,即在监管机构上明确建立健全地方金融议事协调机制,将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使得地方金融监管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多地组建地方金融监管局
截至发稿,据期货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13个省份正式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是吉林、福建、山西、重庆、山东、湖南、甘肃、辽宁、北京、四川、云南、贵州、河南。
除上述省份外,已经公布的上海市、江西省、江苏省、海南省、浙江省、广东省等省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均包含“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内容。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近几年,地方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深化。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根据中央部署,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范围为“7+4”,具体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有监管层人士向记者表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组建,意在突出监管,强化职能,同时兼顾服务。一直以来,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执法权、缺少专业的监督管理人才队伍等是地方金融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建后,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例如,在监管职能上,新组建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地方一行三局负责持牌金融机构管理,非持牌类金融业务根据其业务属性由中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具体监管实施落地地方政府。从已经组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省份来看,大多将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也有人表示,虽然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但只是大方向定了,具体职责界定尚不得而知,也没有提到执法权等问题,后续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具体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牌次日,辽宁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发出通告,公布了第一批(除大连市)涉嫌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有网友称:“新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就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