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昨日发布通知称,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证协、中期协、中基协调整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名称,修改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协议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通知,《主协议》适用于除信用保护合约外的场外衍生品。各有关机构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应当继续按照各协会要求履行备案职责。
新老协议衔接方面,交易双方在本通知发布前签署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前述交易双方开展新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信用保护合约除外)时,应当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