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超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建议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王明伟建议,一是提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完善投资咨询监管制度,探索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模式,促进投资咨询业务发展转型。目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法规性文件,建议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投资咨询建议范围和业务形式受限,业务开展能力较弱,盈利能力较差,建议结合境外市场情况、我国法律制度框架和市场发展需求,探索研究投资咨询业务内涵,推动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二是在《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工作中对投资咨询业务监管作统筹安排。根据现有监管制度,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顾问)业务分别以《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基金法》为上位法依据,从事同样投资咨询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适用法规和监管方式各不相同。建议在《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过程中,综合考量,统一投资咨询业务监管法规,明确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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