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方案对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提出了具体措施。方案同时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善跨境资金监控体制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利用跨境贸易从事洗钱犯罪活动。
广东自贸区深改方案提出,健全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体制,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发展科技金融。具体来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综合监管。积极吸引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强同其他金砖国家交易所的合作。继续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与港澳地区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深化与港澳及国际再保险市场合作,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
天津自贸区深改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创新大宗商品贸易管理模式。具体来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继续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外资银行,允许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探索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依法合规开展以小额贷款、私募基金、担保、资产管理等为重点,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金融综合监管改革。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产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适时试点在自贸区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探索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率先开展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制度,探索商品备案自动审核、货到即时备案、涉税担保实时验放等措施。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业务。
福建自贸区深改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加强闽台金融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具体来看,研究出台支持自贸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探索建立与自贸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建设以项目投融资服务等为重点的全国性基金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允许自贸区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完善两岸货币现钞调运机制。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承销业务。
方案强调,广东、天津、福建要把握基本定位、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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