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思)日前,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鸡蛋品种限仓标准进行调整,将鸡蛋期货非交割月份和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分别扩大至原限仓标准的2倍和4倍。修改后的规则自2018年5月25日结算时起在鸡蛋期货1807及后续合约上实施。
具体来看,鸡蛋期货一般月份限仓标准由原来的300手提高至6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限仓标准由原来的100手提高至2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限仓标准由原来的30手提高至60手;交割月份限仓标准由原来的5手提高至20手。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是鸡蛋期货上市以来首次对限仓标准进行调整,一方面将提高规模较大养殖企业、贸易商进行期现结合的便利性,满足龙头企业在业务扩张、带动农户养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需求,便利相关金融服务企业扩大“保险+期货”、场外期权等服务规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适当满足机构客户的交易需求。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为更好地满足产业需求做出的一项制度优化。下一步,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鸡蛋期货相关制度设计,为鸡蛋期货市场稳健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鸡蛋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想了解更多关于《大商所修改鸡蛋品种限仓规则》的报道,那就扫码下载和讯财经APP阅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