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记者近日获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调解中,首次采用资金提存公证的方式促成调解,为资本市场首例。
在日常纠纷调解中,调解员往往陷入两难境地,投资者方面要求先拿到赔偿,才愿意撤诉或履行约定义务,而机构方面则担心赔偿款给付后,投资者不履行调解协议,即缺乏有效制约手段。这使得在互不信任的氛围下,调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此次,资金提存公证的运用,则对调解双方建立信任基础、缩短调解周期、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升调解成功率以及保障调解执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首个运用资金提存公证的案例是:2016年12月,投资者张某在某证券公司开通证券账户,后张某与证券公司因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问题发生纠纷。证券公司与张某多次沟通,但双方就关键事实的认定无法取得一致。证券公司认为张某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张某坚持认为证券公司应承担全责。投服中心在正式开展调解前,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创造性地提出通过由证券公司在公证机关专户提存资金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的信任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表示,资金提存公证方式对于促成调解有三点优势:首先,办理资金提存公证事先需双方共同签订资金提存协议书。可在正式调解前,使双方逐步建立信任感,创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其次,提存方通过存入资金,体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使双方更容易达成和解。再次,资金提存公证可有效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资金提存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提存方将无法主动反悔,只要投资者完成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取得提存资金,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下一步,投服中心会将资金提存公证方式制度化,使之成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增强调解权威性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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