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截图
2017年12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时发现,有人通过微信在互联网上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经研判发现该微信号实际使用人为杨某。同月20日,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抓获,经警方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使用其微信号,在多个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83部、淫秽图片12张。经鉴定,上述视频和图片均为淫秽物品。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为惩罚犯罪,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于4月1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二、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此外,据某知名媒体记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及南华期货官网上查询后看到,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显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营业部确有一位杨姓员工,业务类别为客户开发,于2015年2月9日入职。
杨姓员工信息公示(来自南华期货官网)
记者就此向南华期货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人士回应称:“我司无南通分公司,且南通营业部从未有杨姓副总经理,法务部门已着手调查此不实消息。”
据该人士介绍,南华期货南通营业部曾有一名杨姓员工,后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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