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方职责 规范仓单交易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负责人详解铁矿石仓单业务各方职责
近日,大商所发布了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为客户提供了买卖铁矿石仓单的途径,有力促进铁矿石近月合约活跃,提高铁矿石期货价格影响力。什么样的主体能够参与这项业务创新,各参与主体有着怎样的责任和义务,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负责人。
仓单服务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所、会员、服务商与客户。对于上述主体各自的职责,该负责人介绍,交易所的职责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仓单服务业务规则,明确服务商申请、买卖仓单流程、处罚及违约处理等相关规定。二是确定双方交易的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上限。交易所充分考虑期现货价格、交割成本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的价格标准,便于仓单交易顺利达成。三是按规定通过场外系统向所有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出通知,在服务商响应后对客户交易申请进行配对。四是监督仓单业务的规范开展。交易所将对服务商仓单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和定期考评,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服务商资格、服务地点和义务仓单买卖量。会员公司的职责是担当客户、服务商与交易所三者之间的“桥梁”。客户和服务商通过会员参与仓单服务、提交买卖申请,并与会员签订相关协议。交易所通过场外系统向所有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出通知,服务商通过各自会员响应客户申请。服务费、保证金和货款等也由会员公司代收代扣。此外,会员开展仓单服务业务前,需要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场外系统权限和仓单服务权限,以自身名义办理相关业务,承担相应履约责任,保障仓单服务顺畅开展。
服务商作为此项创新业务全新引入的一类主体,是指由企业申请、经交易所审批、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向客户提供铁矿石标准仓单买卖服务的现货企业。服务商包括主服务商和辅服务商。主服务商在客户提出购买仓单或客户在其指定的服务地点提出销售仓单时,需承担最低仓单买卖量的义务,而辅服务商则无此义务要求。该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服务商完成仓单业务,交易所对服务商准入条件进行了界定,包括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1000万元、年均进口量500万吨以上、申请的义务仓单买卖量符合交易所要求等。对有意申请成为仓单服务商的现货企业,需要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经审批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商类别、服务地点、义务仓单买卖量、近月合约的日均持仓等权利义务。为确保交易所对服务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交易所将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商的资格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主服务商的厂库仓单业务等。
在铁矿石仓单业务中,客户依据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服务费、仓单单价标准进行交易,履行合约规定的权利义务。购买仓单的客户经交易所配对成功后,应于当日向仓单服务商支付服务费,并在交割月第6个交易日确定是否购买仓单。客户如放弃购买仓单,服务费不予退还。
据了解,为顺利推出铁矿石仓单服务制度,大商所开展了大量调研分析工作,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仓单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仓单服务参与各方的主要职责,有利于规范仓单交易、推动业务开展,从而为活跃近月合约、发挥期货功能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吴晓琳 H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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