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大商所发布通知,针对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修改相关规则,以进一步满足融资客户及银行需求,提升交易所服务水平。
据通知,大商所此次对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及相关规则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在交易所办理质权登记;二是质押仓单可申请直接卖交割,即借款人在无需赎回质押仓单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可将质押仓单直接申请卖交割,交割货款直接划转至银行账户。三是买交割标准仓单可直接质押登记,即客户用银行贷款支付交割货款所购入的标准仓单,在交易所结算后即可完成质押登记
据了解,大商所近年不断推进银期合作,其中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是与银行较早合作的业务之一,但目前参与者在该项业务实践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不便之处:一是借款人欲使用已经质押给银行的标准仓单进行交割时,需要先准备一笔额外的资金赎回质押仓单,增加了其资金压力;二是期货交割买方仓单质押融资较难实现;三是银行无法通过交割变现已质押的标准仓单。
市场人士表示,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规则修改后,将有助于更好的满足产业客户融资需求。首先,借款人将能够使用已经质押给银行的仓单进行交割,并直接用交割货款偿还银行贷款,提高了借款人资金使用效率,银行债权的实现又有保障。
其次,有利于提高银行为交割买方提供仓单质押融资的积极性。期货交易的买方将从银行借入的货款用于买交割后,所接收的标准仓单将直接完成质权登记手续,使银行债权能够及时得到标准仓单质权的保障,从而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
据了解,大商所2008年推出标准仓单银行质押业务,目前已有13家银行与大商所签订标准仓单质押协议并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加强与各银行的业务创新与合作,持续不断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更好地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吴晓琳 H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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