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进一步细化了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强调违规人员将终身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九条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中,将央企人员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央企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追究的四项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明确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内容中,可以看到,《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九条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中,将央企人员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期货资深人士吴朝清表示,国资委日前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是在《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的修改和完善,并且同时废止了后者。
“整体来看,更加明确清晰,是指违规经营的责任追究,也就是说更加强调了中央企业在经营上一定要依法依规,减少了头脑发热拍脑袋的随意盲目决策的风险,也是贯彻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从国家政策上来讲,说明国家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力度的加强。”吴朝清认为,《办法》对期货及期权等衍生品行业的影响并不大。因为一直以来中央企业从事期货及期权等衍生品业务都是需要依法报告或审批的。《办法》再次强调不允许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是正本清源。说明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是允许的。实际上,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依法合规进行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是比较普遍的,也是被鼓励的。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概念和内涵,为实施责任认定和追究奠定了基础,阐明了未履行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含义,扩大了追究的范围。此外,《办法》从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涵盖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方方面面,形成了覆盖投资经营的闭环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和范围,除了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禁入限制以外,还增加了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处理措施,强调将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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