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淙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8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杭州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认定的关键要件,如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同时期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等争议热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此案由杭州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代表着浙江证监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文件精神的阶段性成果,是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浙江的成功实践。
近年来,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证监局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是积极推行证券期货纠纷第三方调解。依托浙江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角色与功能,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浙江证券业协会共有会员单位861家,调解员33 名,调解联络员850 名,长期致力于辖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公益调解事业。
二是推动全国首个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在杭设立。浙江证监局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共同揭牌成立了“杭州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积极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潮流,推动数字法庭建设,未来将逐步实现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在线审理。
三是大力推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一站式”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合作,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各方积极协作推动线上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将逐步实现在线司法确认功能,为投资者维权提供进一步便利。未来纠纷当事人有望通过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和在线提起诉讼,实现“足不出户”化解纠纷。
四是推动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对于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法规原则、统一法律适用的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由法院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其他类似案件的审判按照“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原则,参照该判决适用,并引导类似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同时,推动引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业第三方,为法院审理提供投资者损失金额计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
浙江证监局下一步还将继续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各方共同努力,纵深推进浙江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调对接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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