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018年7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35起,包括自成交超限17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5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3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1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对其中2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处理盘中套保超仓行为1起,对相关客户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限制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的监管措施。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7起,包括对敲转移资金5起、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10起、违反交易限额规定2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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