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中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作适当调整后,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25%的关税。
针对美方决定自8月23日起对约16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的关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8日发表谈话指出,美方这一行为又一次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是十分无理的做法。中方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多边贸易体制,不得不做出必要反制,决定对约160亿美元自美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并与美方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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