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刘玉龙、刘慧)中国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等。
高莉表示,证监会相应更新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照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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