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清晰的看到,在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中国市场,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把握“稳中有变、稳中求进”新形势
阎庆民指出,我国有1.42亿个人投资者,其中95%以上为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可以说广大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关上亿家庭、数亿人切身利益。要做好新时期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稳中有变,稳中求进”的新形势。
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整及其外溢效应愈发明显,中美经贸摩擦等影响市场稳定的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国内方面,我国经济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受外部影响,下行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始凸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
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科技创新也在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快速推广,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金融化趋势一方面促进了资源有效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投机性、风险性,给资本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
阎庆民同时指出,目前,我国投资者群体特征发生变化,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和占比持续增加,个人投资者达到1.42亿,占市场总量超过99%。其中呈现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新入市投资者呈年轻化趋势,知识水平提高,权利意识增强。其次,从投资者行为看,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但非理性投资行为仍然不容忽视。第三,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发生变化。以专业财经网(博客,微博)站及其对应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网络媒体逐渐占据主要地位,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弱化。
此外,国际上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加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投资者保护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在部门设置、职责定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特别重视和倾斜。如美国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坚持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分,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英国出台《金融服务法》,设立金融行为局;我国香港地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投资者教育中心等。
在立法、机制和制度上全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司法环节至关重要。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就表示,花更大力气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既要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急需进一步在立法上、机制上和制度上全方位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中,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要进一步结合《证券法》《公司法》修订、《期货法》起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和修改,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根基”。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也建议,在《证券法》修订时,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在资本市场“基本法”中提升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体系地位和功能意义。
其次,在机制上,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走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新路子。中小投资者众多、高度分散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并将长期存在,这与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去散户化”迥然不同。
最后在制度上,要建立起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重点的新制度。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是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基本保证,要在公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建立起衔接有效,便捷通畅的诉讼安排。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则提出,应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要在《条例》中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来源、管理、分配、使用、监督等作出较为细致的安排。一方面要落实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作用,在投资者民事赔偿金一时难以到位时,由投保基金先行垫付,并取得受害投资者的代为求偿权。
攻克投资者维权难题,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对此表示,相对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还有很多的改进和完善空间。
刘贵祥指出,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
刘贵祥建议作如下制度设计探索: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表示,上市公司方面也要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观念,要通过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价值,并通过分红等方式积极回报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