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交易细则》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据了解,郑商所现行的《交易细则》为2014年修订后施行的。当前,期货市场持续发展,新品种、新工具等创新业务不断取得突破,对外开放呈现新局面,这些新内容应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中体现,在《交易细则》中细化和充实。《章程》和《交易规则》已于2017年5月修订,经郑商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现阶段修订《交易细则》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交易细则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一是按照与《交易规则》、交易所业务实际保持一致的原则,删除“场内交易席位”、“出市代表管理”相关规定,增加“应急交易场所”有关规定;二是按照与《交易规则》有效衔接原则,增加撮合成交具体确定方式;三是按照顺应新业务发展的原则,增加与“特定品种对外开放”相关内容;四是简化开户流程相关表述。
据介绍,本次修订一方面实现了与新《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有效衔接,使章程规则修订的一些内容在《交易细则》中得以细化和充实,并与现行业务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为对外开放等创新业务的发展预留了空间,同时对期货市场参与者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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