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需求:赋予期货公司更多金融功能
昨日,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第十一届中国期货高管年会圆桌论坛上指出,我国的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一直以来以不同于证券、银行、基金、保险的另一金融业态存在于金融市场,但传统单一的经纪业务模式,似乎已经“根深蒂固”,即使在放开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允许开设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方式,也没有充分的体现出期货公司的金融功能。
为此,许丹良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优化行业的收入结构,鼓励多元化发展,培育全能金融公司,使期货公司盈利更加理想、更加健康;二是借鉴国外期货业发展经验,在业务范围符合监管导向的前提下,做合理的拓宽;三是为了提升期货行业的净资产收入率,考虑借鉴监管资本市场其它子行业的做法,允许期货公司杠杆率的提高,允许融资工具的多样化,以此提升期货行业的规模和优化收入结构。
“当前,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需要更高层次的衍生品产品和服务。”许丹良认为,应研究改变需借道境外分支机构的模式,允许期货公司获得直接代理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把服务境内实体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工作让期货公司直接来做。对境内实体企业而言,更保密,更安全。与境外分支机构相比,期货公司也更有经验,“实力”更强大。
“应研究允许期货公司直接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包括合作套保、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期货+保险”、做市商等业务。因为相比子公司,期货公司在资本、技术、人力、管理、经验方面都更有优势。在期货公司目前合规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直接开展风险管理业务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业务隔离及风险监管指标体系进行管理。”许丹良说。
许丹良表示,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在从分业经营逐步转为混业经营。期货行业不能自筑围困自己的‘藩篱’,应争取更多的创新业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成广泛的战略联盟,将国内期货行业发展壮大做强做深。
法律需求:呼吁《期货法》出台完善行业规则制度
许丹良认为,当前在《期货法》立法工作正在继续推进之中,期货行业正面临《期货法》出台前的一个关键窗口期,这对于期货行业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也表示,当前,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我们应紧抓战略机遇期,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快推动《期货法》制定。目前我国期货法规地位层级比较低,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下一步应当加快期货法制定工作,为期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转型挑战:新思路新模式助力期货公司长足发展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在第十一届中国期货高管年会圆桌论坛上表示,未来期货公司要顺应国际化,一方面是走出去,一方面是引进来,企业要顺应大趋势,积极融入全球金融市场,在融入过程中要跟着市场走、跟着客户走,把业务做到全球各大金融市场,融入国际化的大浪潮。
在金瑞期货总经理卢赣平看来,未来中国期货市场也将因财富管理机构配置大类资产,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宗商品可与债券、股票、美元指数、原油指数等主流资产做投资配制。
银河期货总经理杨青则认为,期货公司可以选择类投行发展模式。在做好经纪业务的同时,利用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等创新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综合性期货与金融衍生品服务。
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王永茂指出,期货公司可以从风险管理子公司寻找转型突破口。他建议,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真正定义为金融企业,未来可以通过发债融资,提升资本实力。同时也应完善风险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使未来期货和现货业务能够得到合并计算。此外,希望监管部门在风险管理子公司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出台更多扶持政策,促进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发展。
“站位要有高度,战略要有精度,服务要有深度,合作要有广度,期货公司才会有生存空间。”国投安信期货董事长高杰表示,期货公司应该站在国家战略高度上认识自身的发展,战略要脚踏实地、贴合实际情况,对各类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个别偏远地区客户、新行业客户进行深度服务。未来,期货公司要做好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整合跨行业金融服务,这样才能进一步拓展期货公司的发展空间。(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