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期所发布公告,对螺纹钢、热轧卷板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进行修订,修订案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品级,以及铜、铝、锌、铅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等相关规定。
一是根据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和日标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修订螺纹钢期货合约、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割品级。
二是将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共13个品种期货合约中“最后交易日”由“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修订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三是统一合约表中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以及交割单位相关表述。
上期所上市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时,结合国内市场的现状,参照当时的国标制定交割品级。近年来,随着钢铁行业的发展,市场对螺纹钢、热轧卷板的标准有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市场发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螺纹钢、热轧卷板国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螺纹钢、热轧卷板标准GB/T 1499.2-2018、GB/T 3274-2017。总体而言,新版国标提高了螺纹钢、热轧卷板的质量标准,且目前多数螺纹钢、热轧卷板生产企业能够按照新版国标进行生产。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的交割品级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服务钢铁产业。
为完成对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品级等内容的修订,上期所对相关行业生产企业、消费企业、贸易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及相关期货公司会员等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业界普遍认为,新的标准符合产业和市场发展方向, 执行层面没有大的技术障碍。同时,修订的合约及附件实施后,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的交割品标准和规范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对于市场功能发挥和风险管理都有进一步推动作用,有利于期现货市场的结合。
关于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共13个品种期货合约中最后交易日的调整,主要目的是防范跨月交割风险。一般情况下,上期所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采取顺延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最后交易日被春节假期覆盖的情况,为防范交割风险,上期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前调整最后交易日,确保不发生跨月交割。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对于修订铜、铝、锌、铅等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上期所广泛征求了会员单位和客户等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市场各方普遍赞同交易所在特殊情形下提前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的做法,认为此举有利于交割风险的防范和票据的流转,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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