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期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套保办法》)进行修订,修订案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客户在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提供现货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套保办法》中对客户申请套期保值材料予以补充并适当简化;二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产业客户的套期保值需求,在《套保办法》中对于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头寸,不再根据客户性质区分不同类别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统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上期所审批时主要参考套期保值客户的现货经营规模。此次修改对《套保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客户现货经营规模的材料内容进行合并,同时对证明企业现货经营规模的材料进行补充,增加了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现货仓单、库存证明、加工订单等内容,适应市场发展实际,贴近套期保值客户需求。
对于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头寸,不再根据客户性质区分不同类别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近年来,随着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以往按照加工型、生产型以及贸易型企业的分类边界日益模糊,目前很多产业客户已经难以判断自身的企业类型,且不同类型的产业客户递交的申请材料也有趋同的趋势。为了适应现货市场发展实际,增强套期保值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在《套保办法》中不再根据客户性质区分不同的材料要求。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市场各方普遍赞同交易所对《套保办法》有关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修订,中银国际期货认为,交易所在规则中简化和明确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提升了各方的工作效率,也符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认为,交易所对套保申请材料的完善进一步贴近了套期保值客户的实际操作,是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又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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