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下称《风控办法》),对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补缴上限进行了明确。修订后的《风控办法》于11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风控办法》规定,未违约结算会员需要补缴结算担保金的,在其结算担保金使用日(含)之前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含),累计需要补缴的金额不超过其原缴纳标准的一倍。
同日,中金所还修订并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下称《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自11月26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一是完善违规违约行为类型,新增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制度、未履行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等违规违约行为情形,并进一步完善影响交易秩序的情形;二是优化处理措施相关规定,包括引入没收违规所得等措施,进一步明晰临时处置措施以及市场禁入措施适用条件和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违规违约调查制度的规则依据。修订后的《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强化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夯实了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规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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