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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开3张支付罚单,盛付通一周内两次被罚 提供者 蓝鲸财经

核心摘要: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央行 )南宁中心支行、上海分行公示了3张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科融通 )南宁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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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央行 )南宁中心支行、上海分行公示了3张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科融通 )南宁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

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2.558亿元,实缴资本2.158亿元。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16到2018年,海科融通还三次由于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被央行处罚。

此外,央行上海分行也在2月26日更新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付通 )与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子支付 )均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分别被罚37万元、1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均为2月19日。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5天前的2月22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也对盛付通福建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盛付通违反了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罚款28万元。据媒体报道,从2017年至今,盛付通因违规已累计收到10张罚单。

盛付通在2011年5月3日获得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直接消费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2年6月,盛付通拓展了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同时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范围也变更为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并于2016年5月获批续展至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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