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银监会今年3月就规范银行理财非标业务发行了8号文之后,9号文何时出炉成了市场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
据《财经》(博客,微博)报道,银监会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已成形,并于11月上报银监会决策层,有望在近期获批,并于2014年2月开始执行。
《办法》的部分内容:
除了对合同签订、业务期限、会计核算等方面做系统规定,还明确叫停诸多灰色操作手法:比如不允许银行接受或者提供“隐性”或“显性”的第三方' 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禁止同业代付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影响:
目前,同业业务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高达12%,“9号文”如果降临,可能造成较大冲击,进而或许会影响到' target='_blank' >央行货币政策的制订。
以下来自《财经》杂志:
在中国经济去杠杆大幕拉开之际,数年狂飙突进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亦迎来了密集的监管政策。
《财经》记者获悉,银监会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成形,并于11月上报银监会决策层,有望在近期获批,并于2014年2月开始执行。
这一国内首份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指导办法,是银监会继3月就规范银行理财非标业务发行8号文后,针对银行 “类信贷业务”的新一轮监管反制,意在促使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去杠杆、斩断银行类信贷业务的扩张冲动。
《办法》除了对合同签订、业务期限、会计核算等方面做系统规定,还明确叫停诸多灰色操作手法:比如不允许银行接受或者提供“隐性”或“显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禁止同业代付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对于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提出了“业务期限”、“集中度管理”的量化标准,并要求商业银行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
《办法》一旦出台,将对占银行总资产比例12%的同业业务的当头棒喝。
在信贷规模管控的近两年内,银行同业业务一路狂飙,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资产从2010年的5.25万亿元至2012年猛增一倍达10.52万 亿元。央行在其近期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部分商业银行利用同业业务开展类贷款融资或虚增存款规模,加大了流动性管理 和风险防控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果。
银监会于今年初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将同业业务风险列入重点监管内容,但由于所涉及业务类型和变通手段复杂多变,系统性的管理办法迟迟未出。
“同业去杠杆是方向性的,《办法》的监管导向非' target='_blank' >常清晰,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积极意义。”一位获知文件内容的大型国有银行高管说。
“类信贷”新渠道同业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买入返售、同业借款等,是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的常规业务。但近两年却迎来了超常规的规模膨胀。
16家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8.2%,上升至2012年的12.2%,其中八家股份制银行比例上升得更快,由17.6%上升到23.2%
同业类信贷业务迅速膨胀,背后是两股推动力。一是为规避监管机构对贷款额度和投向的诸多限制;二是为应对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考核。
银行通过同业业务来规避信贷管控的套路大致如此:商业银行向非金融企业提供类信贷融资,并通过一定的会计操作,将这些业务在资产方记录为同业资金运用科目,并不计入贷款,以此达到降低资本占用,不计提拨备的目的;在负债方记录为派生后的非金融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存款。
操作方式包括“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以及“买入返售' 信托受益权”等,信用风险逐渐累积。
以“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的交易为例,该交易涉及“三方协议”:A银行作为过桥银行,认购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随后A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真 正提供融资的B银行,同时另有C银行为融资项目出具担保协议。背后的关系则是:C银行是融资项目的起点,有客户但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为维护客户关系、获 得存款,设计了这条曲折的融资链条。
C银行给B银行提供担保,实质上是C银行对项目进行了一次信用升级,但信用升级本身并非没有减少风险。2008年' 美国的次贷危机,实质上就是评 级公司对于很多原本没有资格获得抵押贷款的客户进行了信用升级,而这种信用升级在中国则呈现出银行提供“明保”或者“暗保”的样本。
信用升级只是掩盖信用风险的一个方面,反映资产风险程度的风险资产权重指标也因这种结构设计而被减损。
过桥银行A的作用是,将风险权重较高的信托受益权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其风险资产权重因此降至25%甚至更低,资本占用下降四分之三。对于 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核心要义是银行要有充足的资本抵御风险,如果一个本该是100%风险资产权重的类信贷资产因为这样的腾挪而被计入同 业资产,银行本身的信用风险敞口被大大低估。
更值得担心的是,项目背后的资金投向,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在他经手的项目中,80%的资金都流向了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被国家限制的房地产企业。
这种风险往往被忽视。一位国有大行分行人士坦言,在年中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时,分行的两个省级龙头企业客户相继无法按时还款。而这两家客户 的部分资金正是通过同业科目筹措的。“真是想不到,这么好的客户,这么大的平台竟然为5亿元的资金愁得几天睡不着觉,现在想想都后怕。”
根据上市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15家上市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达到10.44万亿元,其中,容易藏匿“类信贷”融资的科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达到4.74万亿元,占比近一半,高达45.4%。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target='_blank' >曾刚说,利用金融市场中的同业交易,使资金流向更高效益的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利率市场化的体现,但由于其与传统存贷业务有着诸多风险特性上的差异,超速发展中也累积了不可小视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一些银行在一端做资产,另一端做负债,用长期资产匹配短期负债,累积了不少的流动性风险。与此同时,项目只要产生收益,当年业务人员就能分红,并没有审慎的风险准备。
新规“排雷”
银行同业业务迅速积累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据《财经》记者了解,11月初,银监会召集主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负责人开会,主要议题即为规范银行同业融资业务。
“同业业务类型较多,且其中一部分是有合理性的,如何厘清区别并有针对性地管理有一定难度。”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说,这也是监管层年初就关注到风险,但年尾才最终敲定治理框架的原因。
《办法》多处规定的意图是还原“类信贷业务”,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真实风险。其中,明确指出“同业代付”业务中的委托银行要将相关款项确认 为“信贷资产”;另外,“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相当于叫停过了此前常见的“三方协议”,禁止两家银 行之间直接互相接盘信贷业务,将信贷业务化装为“同业资产”。
《办法》同时不允许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时,接受或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 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针对同业业务的期限错配风险,《办法》对同业资金融出业务期限做了规定,要求按照审慎原则“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两年甚至三年期限的同业融资业务,违背了同业业务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这些对接了长期项目的资金今后要另外寻找途径了。”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说。
针对各家银行开展同业业务的管理、流程任意性较大的现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同业融资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融资业务。
“这对于各家银行影响不同,”上述金融市场部人士说,“一些银行已经是这样的做法,但做法比较激进的银行,估计业务受冲击比较大。”
“这项规定涉及最多的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另外是信托公司融资借款,还有商业银行头寸拆借,后两类目前很少有授信覆盖。”另一位国有大行人士说。
《办法》还对同业融资业务提出了资本占用和拨备的计提要求,规定同业融资业务应该计算资本占用,且根据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减值影响因素,对存续期内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但是并没有明确计提的比例。
在最近各地银监局对于同业业务的风险排查中,已对部分银行提出了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的监管意见。部分省份银监局不准许同业融资业务对接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和“两高一剩”项目。
对于市场颇为关注的集中度管理,银监会列出了三项具体比例。《办法》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 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
《办法》还规定,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在诸多业界人士看来,这是《办法》中“最猛”的一招。
此前,商业银行通常用开放式回购或者买断式回购的方法,将资产先找机构代持,转出表外,并在之后进行回购。比如银行持有信用债的话,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压低信用债敞口。《办法》的出台将堵住这个大多数银行绕规模、逃避监管的出表“口子”。
“预计随后会根据银行同业业务的规范化进度以及规模增长速度,适时推出更细致和有针对性的政策。”上述大行人士说,“而《办法》本身是提纲挈领的第一步。”
虽然监管机构层层设防,可以预期的是,监管者与金融机构的“猫鼠游戏”还将继续下去。
“常见的同业创新融资,也就是类信贷业务减下来,可以变身应收款项投资。”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而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经验看,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大量配置了信托受益权、'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类贷款资产。
冲击货币政策
同业业务扩张也受到央行关注。
在《2013年第三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指出,同业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管理资产负债、创新产品和拓展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渠道。但部分机构在开展同业业务中也存在操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较严重和规避监管等问题,部分商业银行还利用同业业务开展类贷款融资或虚增存款规模,加大了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果。
一位央行内部人士称,同业业务纳入央行的视野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是同业业务频繁进表出表,导致货币供应量忽上忽下;二是同业业务发展对于银行现金管理和资金清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近两年来,从货币金融统计数据来看,频繁出现M2等金融数据大幅波动的现象,银行的同业业务等“冲时点”的行为,让货币当局颇为挠头。
对于货币统计的干扰只是一方面,央行还担心过度高杠杆的金融机构的备付问题。上述央行人士说,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在1% 时,就可以大致满足流动性备付的需求,但在“钱荒”过程中,一些杠杆率比较高的金融机构则出现了清算方面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去杠杆的话,这些高杠杆的 金融机构在月末、财政存款缴存的时点都容易发生类似的问题。
为了促进银行同业业务去杠杆,央行力图维持一个相对较紧的流动性环境,意图把相对“空转”的资金转出。在2013年6月,当金融市场利率大幅飙 升的时候,同业业务的发展势头确实有所减缓,但是到了7月和8月的时候,势头又开始恢复。事实上,商业银行首先保证资金的盈利性,所以,其一直有从同业拆 出资金,然后通过资产的运用去盈利的冲动。
央行表示,下一步,应进一步完善同业业务管理制度,将标准化、透明度作为规范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的抓手,健全相关考核和监管机制,引导其在规范基础上稳健发展。完善金融统计和会计制度,以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和经营行为。
“央行其实想用一种发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上述央行内部人士称,“金融创新是不可避免的,人民银行的思路不是限制而是规范。”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早在两年之前就着手对同业市场进行调研。据《财经》记者了解,利率市场化重要一步—同业存单(CD)将于近期推出。此业务 本身将成为同业资金融通的另一条通途,是解决银行负债压力的一个有效工具。而在此次同业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业务定义中并没有包括CD。
“可以理解成,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打开另一扇门。”一位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评价道。通过给特定的同业存款以正道,来避免很多扭曲的行为。
信贷“变脸”
“类信贷”业务在监管夹缝中寻找新渠道并不是新故事。同业渠道只是这一监管博弈下的第N个版本,且越来越复杂隐蔽。
近年来,从银信合作,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非标资产,至银行同业项下的各种类信贷业务,直至新的升级版“应收款项投资”,各类操作的不断变种演绎出了一条越来越复杂的“类信贷”融资链,同时升级的还有背后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这一融资演变始于2010年盛行的银信合作理财,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并作为委托人将资金提供给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购买银行的信贷资产。其中,信托公司获得通道费,银行获得管理费和托管费等,理财投资人获得银行给定的“预期收益”,而企业绕道获得了融资。
2011年末,信托资产规模飞增至4.8万亿元,较之2009年增一倍有余。同期新增信贷7.5万亿元。
随着银监会强制要求银信合作信贷业务回归资产负债表内,这一融资模式渐渐势弱。
2011年开始,农信社票据业务成为新的渠道。利用卖断和回购的模糊界定,银行将贴现票据卖断给农信社,与此同时做一笔逆回购,将票据资产转变为同业资产,减轻资本压力。
随后银信合作出现多种多样的升级版,银行理财资金的不透明操作使得表外资金通过信托收益权、各类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对接企业资金需求,本质上仍然是信贷业务,但方法推陈出新。
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突破7万亿元,同期信贷新增量为8.2万亿元。
2013
年3月,银监会强力推出8号文,对银行理财提出投资非标资产规模不得超过理财产品总额的35%或总资产的4%,并要求理财产品必须与投资的资产
一一对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列出的非标准类囊括了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几乎所有形式。
随后数月,银行掀起非标资产清理大行动,部分银行通过做大分母降低非标占比达标,大部分银行则等待相关理财计划到期,自然压缩非标资产规模。但更多的做法则是通过层出不穷的创新规避8号文限制。
在此前后,同业代付业务风生水起,银行通过开出信用证或者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身名义委托另外一家银行为自己的客户提供资金,委托行将此业务计入应收款项,而代付行计入同业科目。对开证行而言,开立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不受贷款规模和存贷比约束,且可获得存款沉淀和手续费收入;对代付行而言,由 于有开证行担保,其代付资金计入“应收账款-同业代付”科目,不受贷款规模限制,也不纳入存贷比考核,成为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重要捷径。
银行谋求利润增长,对接强烈的社会融资需求,在严格的信贷管理环境中,演变出花样繁多的融资工具和路径。信托、证券公司、' 保险(' 放心保)公司纷纷争做通道,风险则隐藏在银行体系的表外业务中,无从准确计量。
截至2013年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同业科目下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已突破5万亿元。这并非“类信贷”融资的全部。“表外融资很多并没有反映到业绩报告中,另外一些银行项目直接对应第三方理财机构,就更无从查验了。”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风险越来越隐蔽,”一位国有大行风险部人士说,“一旦出了问题,银行、信托、证券都可以说风险不在我这里,' 法律责任和实际的信贷关系往往又难以对应。”
6月发端于银行间拆借市场的流动性危机席卷而来,短债长借的错配风险迅速暴露,使得一些银行同业业务操作趋向审慎。此前较为激进的' howImage('stock','1_600000',this,event,'1770') 浦发银行(' 600000,' 股吧)已放弃城商行的同业相关业务,交易对手限于国有五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部分银行则收紧项目审查,' howImage('stock','1_601939',this,event,'1770') 建设银行(' 601939,' 股吧)二级分行的同业项目统一上收省分行批准。
“如果再细看,一些银行在经历了短暂压缩后,七八月份再次反弹。”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说。而同业业务中,最常被用以隐藏贷款业务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压缩幅度较小。兴业、光大、浦发银行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此项仍继续增加。
对于融资类业务,监管层一直强调“实质大于形式”的监管思路,“但在实操中如何认定哪些是信贷类业务则存在难度”。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说,以“围堵”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思路必然面对“按下葫芦起了瓢”的窘境。
以疏代堵
不断围堵银行创新“类信贷”业务失效后,监管层对于此次整肃的监管思路或有转变,将更倚重“疏导治本”。
9月下旬,银监会召集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部负责人,召开理财资产管理试点会议。
由' howImage('stock','1_601398',this,event,'1770') 工商银行(' 601398,' 股吧)、' howImage('stock','1_601818',this,event,'1770') 光大银行(' 601818,' 股吧)等牵头行提交的一整套规范性方案意在开辟理财资金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明渠”。第一批试点银行获准发行总计100余亿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完成基础资产从非标准化变为标准化产品,从而突破此前“8号文”对于“非标”占比的数量限制。
在整个制度框架设计中,通过创设“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在中债登集中登记托管,在专门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流转,实现了标准化金融产品的生产。从 风险分散角度来看,这为打破理财“刚性兑付”魔咒,解决信用风险积聚银行系统不能分散的问题提供了前提:可交易的标准化融资工具在流转中产生公允价格,这 使得风险和收益被同时公平合理转移变得可能。
这一创新赋予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其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竞争起跑线。
“以往,银行理财创设的非标投资工具,实际上是中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本土解决方案。”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说。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试点计划,则是将这一“本土化解决方案”还原为最有效且最短的投融资中介链。在清除各类融资”通道的同时,也将风险关系变得更明确和透明。
整个制度设计的现实突破点在于,摈弃了以往“叫停”和“围堵”银行理财“非标”资产的做法,为理财资金对接企业融资开辟了“阳光大道”。随着“非标”业务摆脱各类暗渠通道,“隐形”风险浮出水面。而监管思路也从“消灭风险”转到“实现风险可见、可控”。
据了解,目前该理财资管计划正在筹谋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相关进展有待高层统一意见。
另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案是,直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理财资金可以在金融市场中直接配置证券化产品解决“非标”的问题。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在今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金十条”中已经明确。
“如果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成熟,那么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这种过渡性质的产物也就自然谢幕了。”张旭阳说,“但这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耐心等待。”
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的过程中,央行和银监会二者的协调问题仍待关注。《财经》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对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引起了人民银 行一定的质疑,作为金融市场的建设者,人民银行认为,银监会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质上是一种债券,商业银行相关产品的发行,可能会再建一个新的债券融资市 场,并人为造成市场的割裂,二者未来的互动值得关注。
对于同业业务科目下充当“类信贷”融资渠道的部分业务,监管层也有意广开明渠。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target='_blank' >吴晓灵认为,“应该将除用于清算、结算 及头寸拆借之外的同业往来,均视为一般资产和一般存款,反映资金的真实用途。”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破除存贷比指标和贷款规模控制等桎梏。
她认为,存贷款75%的比例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控制的手段,用巴III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能更好地控制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险。在中央银行有主动吐出基础货币的前提条件下,单纯控制贷款规模已没有重要的意义了,有条件放弃这一调控指标。而治本之策是“给予商业银行资 产负债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