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 期货董事长 谭显荣
最近,深圳打击非法期货交易引起了市场对期货场外市场的关注。市场上不规范甚至非法的交易场所,通过QQ、微信、直播等方式,由员工扮演“赚钱客户”、“喊单老师”等角色,诱骗客户在交易平台开户,通过对赌,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反向操作,利用交易软件后台监控和影响客户交易,造成客户严重亏损、公司巨额盈利,损害了投资人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当然,这只是部分现象。那么,如何正确看待与对待期货场外市场?
发展场外市场的必要性
首先,期货场内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匹配。近年来,随着期货产品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我国期货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与发达成熟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仍相对滞后。例如产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的面不广,众多企业还没有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衍生品市场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在当前场内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规范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将利于市场价格指引体系及价格避险体系的完备。
第二,有利于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场外市场的蓬勃发展,通常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市场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急剧增长,场内衍生品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二是场外交易具有较为宽松的' 法律监管环境,交易方式灵活,成本低。目前我国期货品种并不完善,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不充分,而失衡的投资者结构也制约着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可拓展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更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第三,场外市场空白被不法机构占领,部分地区的地方交易平台缺失有效监管,对整体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地方交易平台与市场“三公”原则相背驰,沦为投机聚集地,既不利于实现价格引导与风险管理,也对我国整体市场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解决期货市场“小行业、大市场”的困局。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成交规模不断创出新高,而同期全国期货公司净利润总额并未有效增长,甚至不涨反跌。期货公司创新业务陆续开闸,但业务结构依然单一。OTC市场是对衍生品市场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与国内现有的期货、证券市场可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和配合。加快发展多层次期货市场,将利于解决期货市场“小行业、大市场”的困局。
第五,建设阳光化的场外市场,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我国衍生品市场,存在“管制严格,但监管仍有不足”的情况,建设阳光化的场外市场可与期货交易所市场形成互补。
根据产品形态,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掉期、' 期权等类型。这些衍生品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场内市场(交易所市场,ETD)和场外市场(柜台交易市场,OTC)。
一是交易所下设。对于某些场外衍生品的组织形式,可借鉴股票 市场主板和中小板、' 创业板的做法,在现有交易所下设立板块,运行独立、代码独立、监察独立。
二是专业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市场。互换、远期等部分衍生品专业性强,对市场参与者要求较高。运作比较成熟的,如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互换、掉期和期权等业务的' 中国银行(' 601988,' 股吧)间市场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三是期货经营机构主导的地方规范性交易场所。更多情况下,当地的期货经营机构更了解当地投资者需求,可设计出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产品。在地方规范性交易场所中,期货经营机构应该作为第三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活动,制定交易规则,设计产品合约,对场外交易进行自律管理。
四是期货公司设立OTC市场。一方面,期货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作为中介匹配交易双方,促成交易;另一方面,期货公司设立OTC市场,对已发行场外衍生品进行买卖报价,提供市场流动性。这样有助于缓解场外衍生品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期货公司设立OTC市场,还可以和地方规范性交易场所的方式结合起来,达到更好服务效果。
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采取集中清算方式。考虑到场外交易的灵活性和信用风险,场外交易可以采用标准的双边净额结算方式,这也是ISDA推荐的结算方式。OTC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集中、统一的清算平台,建议采取委托期货交易所与期货监控中心集中清算的方式。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已经成为四家期货交易所的数据中枢,并且已建成跨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集中统一,为集中清算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证。
其次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与数据上报。采取措施使得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更为透明和公开化。' 美国市场对OTC市场存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授予了CFTC和SEC基于各自监管目的的明确的权力,允许其对OTC衍生品头寸予以限制,并增加对OTC交易记录留存和报告的要求,致力使OTC市场交易更加透明。就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而言,也应建立起交易数据强制上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机制。
第三是实行银行对' 保证金的第三方监管。可借鉴证券、期货市场相对成熟的客户资金存管方式,对场外衍生品业务,采用独立的第三方保证金监控管理制度。
第四是限制类期货业务。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类期货业务不仅缺乏规范与监管存在较大风险与隐患,而且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应加以限制。
第五是实行备案制,而非行政审批。为充分发挥外场外衍生品市场灵活性、个性化的优点,在有效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可按市场化对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简政放权,实行备案制而非行政审批制。
第六是对现有的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与限制。在我国推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建议赋予证监会明确的场外衍生品监管权限,由专业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并对现有的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与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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