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30日发布《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行为,防范异常资金通过捐赠渠道跨境流动。《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境内机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便利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不同性质主体之间的捐赠收支行为;二是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三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管。
外汇局表示,《通知》的发布,便利了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业务,规范了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行为,同时有利于防范异常资金通过捐赠渠道跨境流动。(卢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