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层对违规贷款转让的严查严控逐渐呈合围之势。继上月“出手”规范银信合作的信贷类' 理财产品之后,' 银监会近日再出重拳。
《第一' 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于去年12月24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禁止' 银行为规避信贷规模调控或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而蓄意转让自身信贷资产。对于“双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失踪”贷款,以及转出资产流入资本市场的违规现象,监管机构将严肃查处。
刷卡费率酝酿下调 支付行业或迎寒冬 银行业2011年八大星闻 收益全线超5% 银行卡刷卡费率酝酿下调 利率市场化或令银行少赚一半 和讯网信用卡频道正式上线
实际上,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此前半年的超常规放贷,加之监管部门对资本金的严格监管,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之间贷款转让出现增多趋势。
据某大行福建分行公司部总经理介绍,银行解决临时的资本紧张问题,传统的办法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 理财产品,或者通过银团方式将贷款转让给其他银行。
其中,银团方式有两种,一是买断式,比如曾经有银行将某部分贷款一次性转让给' 邮储银行;另一种是回购式,即双方签订回购合同,转让方在资本紧张时卖给其他银行,几年后资金宽松再赎回来。前者属于正常转让,而后者由于并未将信贷资产以及相关风险真正移至表外,被监管方认定为违规行为。
在回购式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发展出“双买断”形式。一股份制银行负责人指出,所谓“双买断”是指双方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当期“买断”合同,另一个为远期“回购”合同。“单看任何一个合同都没问题,但实际上,这笔被转让贷款在两个银行的资产项下都没有体现,这给监管方监控信贷流向、控制信贷投放带来难度。”他说。
此次《通知》规定,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回购式转让)、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即双买断式转让)等方式规避监管。
《通知》强调贷款转让的真实性,要求转出方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完全转移给转入方后,方可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转入方应同时将信贷资产作为自己的表内资产进行管理;转出方和转入方应做到衔接一致,相关风险承担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落空,转入方应按相应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
第一创业研究所分析师陈曦认为,上述规定的出台,堵死了商业银行之间通过信贷资产回购方式规避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渠道,整体影响偏负面。同时由于相关规模数据无法获取,具体影响难以估算。
上述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则相对乐观。他表示,“双买断”在银行资产负债表调整中的占比很小,且分支行使用较多,总行较少。因此,《通知》对2010年银行资产负债表影响不大。“监管方对银信合作理财进行了规范,又叫停了违规信贷转让,把不规范平台和渠道堵住,才能在规范的平台开展更大规模的业务,疏堵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