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6月30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 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资管产品管理人发生的除上述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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