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日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将被视为重大国别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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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其中,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即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 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别风险事件往往难以施加影响或控制,因此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更为重要。
文件敦促银行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准备金,并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确保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面、真实反映国别风险。
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比例为: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国别风险实行“限额管理”,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按国别合理设定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至少每年对国别风险限额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审查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