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大连9月22日电(记者 白涌泉)' 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 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自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 大豆1号、黄大豆2号、' 豆粕、' 豆油、棕榈油、' 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5%和8%分别提高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 焦炭、' 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大商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