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银行董事未来将面临“考试”,未达标者将面临下岗。
2010年12月10日,' 银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下发了《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在实施商业银行董事准入制度之后,银监会首次推出考核商业银行董事在任职期间的称职标准。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陈刚明指出,随着商业银行的改革,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已经“形似”,监管重点已转移到公司治理的“神似”建设中。若银行董事在履职评价中不能够达到基本称职,则应该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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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价的结果只分为三种: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而推出履职评价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使董事更加及时有效地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专业性的、积极性的作用。”陈刚明认为。
陈刚明也透露,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银监会将会推出统一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的监管法规,监管对象不只是商业银行,也包括其他金融机构。
银监会首推董事履职评价
在目前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当中,董事又区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而三种不同的董事在公司治理当中又担当不同的角色。
比如,像非执行董事,应在加强股东与商业银行信息沟通、协调股东与银行利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独立董事则重在加强履职过程中的独立性,关注中小股东和存款人利益。
虽然不同的董事有不同的定位,但是有些董事拿着高薪一年就参加几次会议,甚至有些公司为董事开辟了专门的办公室,有些董事的不作为也引起了市场的议论。
陈刚明解释道,针对目前部分商业银行董事在某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中不积极作为,以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名义搭便车等问题,在推出的履职评价中也都给出了相应的限制。
在评价标准中,规定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且董事必须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从上市商业银行发布的对外公告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会议时,时常有不同的董事由于不同的原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此种情况时常会有发生。
东海证券银行分析师李文分析,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使董事介入到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当中来,而不应该成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摆设。
除了对董事有工作时间上的要求之外,履职评价还对定位不同的董事设定了不同场景的评级体系。并且要求董事除了持续了解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还要定期地阅读各类经营报告、风险报告等。还列出了董事应该持续重点关注的七大事项,包括了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资本补充、重大的对外投资等。
陈刚明则指出,银监会下发文件之后,各个商业银行必须及时地制定出各行的细则来。商业银行实施履职评价体系之后,2011年必定会产生不称职的董事,但是就商业银行来说,不称职的董事肯定是少数。
对于评价体系中的规定,李文认为,根据不同的董事设定了差异化的评价标准,这样更加有利于不同董事从专业知识、小股东利益等不同方面做出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来。
董事兼任不能存在利益冲突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中国公司的数量飞速发展,在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已经超过2000家,公司治理也被管理者放到了首要位置,很多知名人物也成为了多家公司的董事。
在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标准中,对于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提出了要求,即董事应当如实告知商业银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其在商业银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
对于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进一步的理解,银监会商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陈刚明指出,比如处于同梯队的商业银行,存在着业务竞争关系,则就是属于利益冲突。
从目前的董事结构可以看出,一个人在两家或者多家担任董事的行为非常普遍,如果一个人担任处于不同区域的银行金融机构,随着商业银行的扩张,未来势必会形成行业竞争的关系,到时,是否符合董事履职的评价体系就不能早下结论。
在董事履职评价体系中,除了要求不存在利益冲突之外,银监会要求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如实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如与商业银行业务有关系时,则应该履行回避义务。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有执行董事139人、独立董事84人、非执行董事38人,平均一家商业银行聘任了16位董事。从董事人员的结构可以看出,有些董事来自于高校或者研究院,有些董事则是现任或出任过官员,有些董事则是来自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员,商业银行董事人员的复杂性,势必会造成董事关联关系的不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