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商业银行' 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近日发布。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怪现状”,《办法》作出了明确规范,其中,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五个方面对信用卡营销明确了监管要求。
近年来,商业' 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目前信用卡总量已达到2.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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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乱象”,《办法》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关机构开办发卡或收单业务、设立信用卡中心等专营机构、市场退出等事项实施“审批制”;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等实施“报告制”。
针对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采取提请审批、提前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以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五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特别禁止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未经客户授权进行交叉销售等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强调,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并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办法》还对银行持卡人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作出新要求,允许银行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还款协议,但禁止不当“催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