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业' 银行今后开展投资和授信等业务时必须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昨天,' 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逐渐增多。银监会这一文件一方面将规范商业银行选用外部评级机构、引用外部评级结果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建立了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监督机制,从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的制衡关系,防范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评级变动等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在授信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不应将外部评级直接作为授信依据,并应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情况。《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对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审核其独立性、专业性和评级公信力,并对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进行持续评估。
在投资业务方面,《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