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 银行消息 2011年5月3日," 银监会国际监管政策处主任范文仲在"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通气会上表示,明年初新资本监管标准将开始实施,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不低于10.5%。银监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标准。
范文仲介绍到,银监会将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对于如何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范文仲解释到,是在商业银行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情况下,才考虑计提。
而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银监会表示,目前国际国内都在积极研究,最近正在进行方案制定,一切都在推进之中。范文仲表示今年会有明确的方案出台。
而对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方面,范文仲称银监会对国内银行测算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都是达标的,而今后银监会也将研究更多的融资渠道,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范文仲表示目前资本补充压力不大,与西方相比,国内银行比较稳健。
在杠杆率监管方面,银监会要求杠杆率(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
流动性监管方面,将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项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要求不得低于100%。
在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方面,要求贷款拨备比(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
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指出,新资本监管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标准;流动性覆盖率和经稳定融资比例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
在介绍新资本监管标准时,范文仲表示,国内的要求比之国际巴三协议,要求更严;另外将同步推进巴二和巴三协议;但同时范文仲称新要求不会对国内银行造成很大的影响,将会是一个平稳提升的过程。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 “和讯”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 010-85650688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