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 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5月3日,' 银监会就《'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表示,新监管标准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四个方面对银行业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对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由之前的10%提升到10.5%。新资本监管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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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银监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标准。
此外,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指导意见》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
对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方面,相关负责人称银监会对国内银行测算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都是达标的,而今后银监会也将研究更多的融资渠道,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并表示目前资本补充压力不大,与西方相比,国内银行比较稳健。
而在流动性监管方面,新监管标准将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项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要求不得低于100%。
在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方面,要求贷款拨备比(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监管标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事关我国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大局。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银监会将于2011年完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规章的修订和发布工作,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