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银监会)周一表示,国内商业' 银行应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遏制信贷风险的新资本监管规定。
新规定旨在逐步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以符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标准。
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3年底前满足11.5%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6年底前满足10.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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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向道琼斯通讯社(Dow Jones Newswires)表示,新规定不会对' 中国银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因为中国多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处在规定水平附近。
银监会表示,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高速扩张,信贷投向集中度有所上升,贷款期限趋长,系统性风险有所上升,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为新规定作好准备,但表示对个别有困难的银行,将给予两年的过渡期以满足新的标准。
银监会称,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但银监会未就此作详细说明。
银监会还表示,新规定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作出调整,并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
银监会正就新规定公开徵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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