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晓
' target='_blank' >中国人民银行17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 target='_blank' >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17日在迪拜签署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 人民币/200亿迪拉姆,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 target='_blank' >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 target='_blank' >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5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此外,今年央行与香港金管局、韩国央行续签了本币互换协议并扩大了互换规模。
分析人士表示,本币互换协议是我国推进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进程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鼓励贸易双方以本币进行贸易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