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刘诗平 苏雪燕)人们期待已久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当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现状如何?进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银监会如何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意见》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有什么新举措?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6日就以上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现状如何?对民间资本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是否存在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目前,民间资本已是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
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为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止资质不良的投资者对银行业可能造成的损害,保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投资者进入银行业需满足一定的审慎条件。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都需同等遵守这些条件。这些条件主要体现在相关监管规章中。
概括而言,银行监管机构在审核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申请时,将审慎考虑投资者对拟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总的政策是支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止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现金流量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畸高的企业进入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