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该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明确: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明确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