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target='_blank' >巴克莱银行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解利率(Libor)的丑闻在英伦三岛闹得沸反扬天。我们在国内未免抱有隔岸观火的情绪,殊不知今天的巴克莱事件恰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在' target='_blank' >央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衔枚疾进的今天,亟须我们反思Shibor(' target='_blank'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利率的形成机制,未雨绸缪,吸取Libor的教训,建立更为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从而从根本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安全。
Shibor与Libor同为主权货币在即岸市场中形成的市场化利率,Shibor从设计之初就几乎全盘接纳了Libor的基本规则,同样是组织报价团、同样是去除极端价格、同样是算术平均,一切看起来完美无瑕,但是实际上这两者同样被操控于大型金融机构之手,同样不必以实际交易作为报价基础,或者说是同样的没有足够的约束条件和机制以确保shibor的公允性。实际上,在今天的市场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很清楚,纵然央行和交易商协会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办理shibor报价同业往来业务的比例要求,但从实践上看,由于不限制同期限业务报价时在shibor之上的加减点,导致了这个比例任务的完成已经很难再称得上是对shibor市场化应用的有效推动,而绝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普遍对1个月,甚至1周以上品种价格的公允性并不那么相信,由此我们也可以说shibor实际上还处于“半市场化”的状态。当然,客观地说,这种状态也并不比Libor糟糕,毕竟我们的报价商里绝大多数还是负责任的国有金融机构。但即便如此,我们还必须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待shibor机制完善的这个问题,因为其对' 人民币信誉和国际化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如前所述,当前shibor的“半市场化”问题的解决,不能指望仅靠金融机构完成指令化的交易比例任务和包含有大量对敲交易的交易量排名来推动,而是需要拿出一个一揽子的方案来完善其机制,这个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进一步' howImage('stock','1_601939',this,event,'1770') 建设银行(' 601939,' 股吧)间市场,尽快开放银行间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丰富交易品种,尤其是放宽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期限的限制,在满足长期限品种交易需求的同时,客观上促使长期限品种的报价应用性和公允性得到提升;
其二,要求报价团成员行以本行shibor报价作为实际同期限交易报价的基础,将shibor报价实际同业往来直接挂钩,定时报告成员行交易记录,逐步消弭shibor报价与日常交易分离的现象;
其三,积极引导报价团成员行建立完善的内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将shibor由无风险市场资金价格,转化为含有一定风险偏好的市场资金价格。这一步是最困难的,但也是可能的,因为进入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对手是可知的和确定的,其违约风险概率和暴露也是可以计量的,唯独需要的是有机构提供公允的计量。
从以史为鉴的角度来说,巴克莱事件对于中国完善人民币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提醒我们,只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才能形成一个真正市场化的价格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币价格体系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才能为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提供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才能更好地树立人民币的市场信誉,有效辐射人民币离岸交易市场,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使人民币从国内走向国外,从结算货币逐步成长为储备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