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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银行业董事等高管任职资格办法征求意见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官方网站消息,银监会今日发布《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管办法》还新增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 征求意见稿目前共8章56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列明法规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等;第二章规定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第三章规定了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的要件及程序等;第四章规定了任职资格终止的三种情形;第五章规定了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责任;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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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 target='_blank' >银监会官方网站消息,银监会今日发布《' 银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管办法》还新增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

征求意见稿目前共8章56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列明法规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等;第二章规定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第三章规定了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的要件及程序等;第四章规定了任职资格终止的三种情形;第五章规定了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责任;第六章规定了监管机构对高管人员持续监管的具体要求及程序等;第七章规定了银行机构违反本办法的' 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对部分特别情况的说明。

对于任职资格终止情况,《高管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该撤销已做出的任职资格核准决定:

(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格的;

(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存在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发现该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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