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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发文提示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和讯网消息 4月11日,和讯第一时间独家获悉,上海银监局11日晚间下发《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24号),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和行为:一是声誉风险;二是客户信息安全;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四是员工“私售”产品。市场认为此举为继银监会8号文之后,上海银监局针对规范理财产品市场出台的细则。 《通知》指出,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缺乏监管,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包括:产品代销或推介、托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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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消息 4月11日,和讯第一时间独家获悉,上海银监局11日晚间下发《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24号),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和行为:一是声誉风险;二是客户信息安全;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四是员工“私售”产品。市场认为此举为继银监会8号文之后,上海银监局针对规范理财产品市场出台的细则。

《通知》指出,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缺乏监管,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包括:产品代销或推介、托管、结算、委托贷款以及其他业务。其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和行为:

一是声誉风险,即关注第三方理财机构代理发行或推荐的产品是否擅自运用商业银行的声誉增信;二是客户信息安全,防范第三方理财机构从私人银行或零售业务部门搜集客户名单和信息;三是出现非正常资金往来,在客户投资受损时,银行可能有连带责任,包括基层员工的操作;四是员工“私售”产品,出现“飞单”现象。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重视风险隔离,加强风险管理,尤其加强产品销售终端管理,坚决杜绝基层网点和员工销售或推介未经批准的非本行产品。然而,通知并未作出具体的量化或奖惩措施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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