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获悉,' target='_blank' >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进一步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争取多方政策支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外部环境。
银监会提出,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强调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为贯彻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进一步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正向激励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其中,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二是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三是进一步推进服务网点和渠道建设,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
《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一是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三是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四是充分利用' 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指导意见》还争取多方政策支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外部环境。一是要加强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征集体系、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二是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财政、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