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莹莹
' target='_blank' >银监会22日对外公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原办法做出重要调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奠定基础。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办法》颁布实施后,银监会将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根据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开展审批工作,启动扩大试点申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明确功能定位、依法合规经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小额、分散、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金融服务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二是降低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为30%;三是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可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四是取消营业地域限制;五是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六是调整并增加部分审慎监管要求,如修改贷款额度上限、取消部分限制性要求、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