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庄会晓)日前,' target='_blank' >银监会公布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农村商业' 银行的设立条件方面,明确提出将“其最大股东持股比例降低至15%”,以及 “发起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监管层鼓励引导民资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有分析指出,村镇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降低意在使这些银行的股权得到优化,更多地吸纳民间资本。
据了解,银监会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所针对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即村镇银行设立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不良贷款比例低于8%”以及直辖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发起人中应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战略投资者”等要求,不过“要符合主要监管指标的审慎要求”。事实上,山东金融改革也把农信社改制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按照山东省的计划,到2015年底,县(市)农村信用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的比例应达80%,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省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互相参股,促进欠发达地区县级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同时,山东还计划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规模,到2015年底实现村镇银行省内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