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股金 59年后仅值3元 追踪
商报讯 (记者 祁瑞龙) 本报12月11日A27版刊发的《3万元股金 59年后仅值3元》报道有了新进展:酒泉银监分局目前已介入此事,表示将敦促酒泉农村商业' 银行尽快协调处理此事,并请沈先生持“社员股金证”到酒泉银监分局当面处理。
酒泉市农村商业银行:
“社员股金证”在增资扩股中已清退
本报12月11日A27版刊发了以题为“3万元股金 59年后仅值3元”后,酒泉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核实。“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人持有股金证来找过我们任何一个银行网点。农村信用社从1952年成立至今已很长时间,当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时,入股都是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入股。当时的3万元股金,也是旧币值,也就是现在的3元钱。从成立至今,我们的股金经过了多次增资扩股,当时肯定是做了清退,清退就是股金退给你,股金证要交回,如本人不在当地,会通过亲属进行清退。但为什么这位沈先生目前手里仍有股金证,我不得而知。”该负责人称,在当时管理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排除在清退股金的过程当中,出现股金证丢失或找不到而没有收回,在若干年后股金证又找着了的情况。据他了解的情况是,原酒泉县五区前所乡信用合作社已经增资扩股若干次了,1954年的1万元按照新旧币值算的话就是现在的1元钱。一九五几年的时候,农村信用社就是农民集资入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当时的特有产物,是为农民服务的集体组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即便沈先生这个事情确实存在,他的3万元股金也就是3元钱,但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增资扩股的时候肯定是清退过了。
当记者询问有无当时清退过股金的依据或证据时,该负责人称清退的依据或证据目前无从查证。
酒泉银监分局:
将敦促银行尽快协调处理
随后,记者致电甘肃省银监局,向相关负责人反映了这一情况,该负责人表示酒泉农村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让记者先联系酒泉银监分局。记者昨日致电酒泉银监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一次改革后,肯定是对股金进行清退过,而且要重新入股的,这些都是会逐户上门清退并登记的。就算当时没有为他清退掉,3万元一股在现在来讲也不现实,估计是货币单位的问题。”酒泉银监分局田主任表示,当时清退股金的话,应该有清退过的“痕迹”,应该是有账可查或者有清退的证据,如果是没清退,就应该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处理。“我们将敦促银行尽快协调处理此事,让他拿着"社员股金证"来酒泉银监分局当面处理。”田主任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