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日报》报道显示,10月23日,四川省' target='_blank' >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对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作出调整。中' 石油、中石化供四川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含CNG气源),由此前的2.143元/立方米上涨到2.44元/立方米,CNG终端价格从4元/立方米下调至3.8元/立方米,从1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的居民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存量气中化肥生产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仍执行全省统一化肥生产用气最高门站价格,其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1.34元。
此次调整后,对一般工商业影响较大,对城镇居民、学校等机构没有影响。非居民用天然气(不含CNG气源)门站价格及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CNG气源价格及销售价格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