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艳红
为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降低金融风险和社会融资成本,人民" 银行、" 银监会等五部委2014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银监会同时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简称“140号文”)。7月,人民银行又进一步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简称“178号文”),三份同业业务监管文件针对金融机构发展“影子银行”同业业务,在交易结构、交易标的、会计核算、资本占用等方面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在“127号文”中提出了“同业投资”的概念,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从投资“非标”向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大额可转让存单、特殊目的载体工具等产品的转型。
监管文件核心目标
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仅限于银行间的短期资金拆借以解决短期流动性,后期业务对象逐步发展至证券、基金、" 信托、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衍生出同业代付、买入返售等各项创新业务。由于同业业务低资金成本、低资本消耗的特点,使得银行有动力将实质为企业项目风险的业务转化为同业信用风险业务,进而从两个层面放大了银行杠杆:一是表现在资产负债上,即通过低成本的同业负债支撑同业资产、甚至整体资产的扩张,这其中包括利用高频度的期限错配进一步压低资金成本;另外一方面,低资本消耗使得银行可以在相同的资本消耗水平下撬动更多的风险资产(其中很大一部分实质为信贷资产)。
经过2009年至2013年高速发展,以“影子银行”为特征的同业业务的规模最高超过了10万亿人民币,主要投向房地产、“" 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监管限制的行业。由于部分股份制和城商行同业业务对分行管理不善,分支机构各类隐性担保、越权操作现象突出,埋藏了巨大的系统性信用风险隐患。由于多数银行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资金来源和运用没有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统一管理,“借短放长”期限错配现象严重,导致2013年“钱荒”期间,同业业务流动性出现危机。
“127号文”规范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核算标准,通过限制“非标”资产买入返售和第三方隐形担保的方式,规范同业业务交易结构;通过期限和集中度的限制,迫使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的业务本质;明确“实质大于形式”的监管思路,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结构和风险实质进行风险资本计提和会计核算。“140号文”则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机构专营管理模式的要求出发,规范行内同业业务管理架构,要求统一划归总行运营和管理,不得授权分行开展同业业务。“178号文”总体延续了此前监管“上收同业业务权限”的思路,明确提出“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立投融资性同业结算账户,不得异地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t=1 i=584" 开户银行应为二级分行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也不能跨地区(跨县市)。”
三份文件监管目标一脉相承,极大打击了不规范的“影子银行”业务,治理同业“乱相”的同时,有效地将有限的资金从不合理的投向引导进入“三农”、小微、战略" 新兴产业等具有活力的实体经济。
监管政策的影响
国内同业业务迅速增长的阶段始于2009年信贷规模迅速膨胀后,金融市场开始信贷规模管控的时期。为了规避信贷规模管理和资本占用监管,通过同业负债的资金来源,以信托投资、委托贷款、" 券商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提供融资,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同业资产。如图1所示,2010年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为形式的社会融资规模迅猛增长,新增额占比一度达到25%。商业银行也通过同业业务的发展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利润快速增长。但由于资金错配严重,2013年6月,在以“去杠杆”为核心的货币政策的引导下,同业业务的高速发展开始转向。特别是2014年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旧模式下的同业业务规模明显下降,各行同业业务的利润贡献也明显收缩。
从2013年下半年来看,同业业务经历“去杠杆化”调整。在经历了“620流动性系统紧张事件”之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流动性管理进行了重新调整与定位。银行的生息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同业、债券和存放" 央行四个部分,由于债券资产的收益率相对较低且流动性好,在存量资产结构调整中具有被动性,整体而言,商业银行对于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增加现金备付水平和流动性资产,纠正流动性的过度错配;第二,拉长负债久期、缩短资产久期,长久期、低收益资产将被减持;第三,以信托收益权为代表的类信贷资产,仍是除信贷以外中小银行持有和配置的首选资产,但增速将放缓;第四,银行核心竞争力从做大利差、规模和杠杆,转向提高资产周转率,从提高存量向增加流量转型。
钱荒后,为了满足金融机构降杠杆的要求,以及受到监管层面对理财、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影响,2013年3季度,银行业主动加大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大幅压缩同业资产,支撑同业资产扩张的同业负债规模也大幅下降,银行同业业务经历了主动去杠杆和资产负债双双缩表的结构调整。
从总量看,根据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扣除金融债后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净债权缺口反映了同业资金的脱表规模,2013年6月以后,同业资产的表外扩张趋势逆转,并呈现显著下降,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较2013年上半年上行 100BP,也压缩了同业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收益,致使同业业务遭遇缩减规模和去杠杆化调整。从微观看,四大行中建行、农行、工行,以及股份制银行中的民生、中信、平安和招商的同业资产绝对规模和环比增速在2013年3季度均显著下降,并带动银行的总资产扩张增速放缓。其中,同业资产的调整主要以压缩买入返售资产和减少同业存放款项为主,缩减非标资产持有规模,降低杠杆率,而部分买入返售项下的类信贷资产被放入投资科目的应收款项投资项下,这导致资产风险权重的提高以及资本约束压力增强;同业负债的调整以主动压缩成本较高的同业存款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为主,且同业负债的扩张往往跟随同业资产的扩张而增长,随同业资产的压缩而降低。
2014年上半年出台的三项监管政策,进一步压缩了同业业务的增长。以机构数据为例,2013年" 兴业银行(" 601166," 股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9210.9亿元,全年新增1282.93亿元,增长16.18%,与2012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新增量2658.18亿元、50.44%的增速相比明显下降。2014年1季度,兴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583.34亿元,较2013年年末新增372.44亿元。2013年," 宁波银行(" 002142," 股吧)也在压缩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2013年年报显示,2013年年末该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为395.38亿元,较2012年新增38.26亿元,占资产的比例为8.45%,较2012年年末下降了1.13个百分点。
银行同业业务扩张规模的下降,必然传达到盈利端。兴业银行2013年年底数据显示,买入返售利息收入达到502.31亿元,同比增长23.01%,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为23.47%,较2012年同期占比下降0.28个百分点。2012年,该行买入返售利息收入的增速曾经达到56.35%。文件出台之后,同业类型的“非标”规模会逐步下降,虽然股权及其他投资项下的非标仍可以继续做,但这类型“非标”占用100%的风险权重,消耗资本金较快,在银行尚未大规模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增量也会受到约束。
同业投资业务发展方向探索
“127号文”中,首次提出同业投资的业务范畴,即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同业负债业务除了短期限场内业务以外,可能由大额可转让存单替代,还包括二级资本工具、金融债等产品;同业资产中的“非标资产”则可能逐步被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产品替代。
以适应利率市场化,调整银行资产负债久期,盘活存量资产为目的的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虽然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经过40多年的发展,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规模的1/3,也是“影子银行”的主要代表。2013年年末,美国债券市场总量为39.91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238%。其中国债11.85万亿美元,公司债券9.62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10万亿美元(抵押贷款证券8.72万亿美元,资产支持证券1.28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占债券市场的比重高达25%。在美国银行业,证券是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产。美国银行业证券类资产的平均资产占比为20.8%,证券投资中绝大部分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组合。
国内资产证券化监管新政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时间较短,属于狭义的资产证券化。2005年,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发〔2005〕第7号),随后相关监管机构就信息披露、交易结算、登记与托管、监督管理、资本计量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规定和安排。2012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和" 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继续给予了肯定和支持,银监会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本占用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政策红利。2012年7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了《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旨在提升企业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2013年," 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定。近期," 保监会向保险资管公司下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交易结构类似ABS(资产证券化)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将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的利润点。至此,这一创新金融工具今后将有规可依。
总体来看,对于三个监管口径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分为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包括企业商业贷款、住房及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 信用卡贷款、汽车融资贷款、金融租赁应收款和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对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级的股权资产。其中,股权资产的信用增信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国内资产支持证券的现状
2013年年末,我国存量的资产证券化规模仅为437亿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比重为0.15%;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呈快速发展态势,前8个月发行规模达到1572亿元,存量规模达到1723亿元,占比提高至0.51%,随着国家层面对证券化业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注册制成为金融市场推崇的发行方式,场内的资产证券化将实现较快发展。2014年金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就有望达到4000亿元。以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的证券化产品也正在蓬勃兴起。
此外,还有一些类标准化的证券化产品,在区域性的交易所挂牌交易,这些区域性交易所刚起步。以陆金所为例,该所设计的" 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从2013年到2014年上半年共发行了9期,总额245.58亿元。“127号文”中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圈定,实质上是对金融机构购买证券化产品的肯定和支持。国内同业投资业务的发展背景、历程、交易模式与结构,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着很高的近似度,而存在的一些差异主要是两国的监管政策以及市场发达与健全程度不同引起的。
其他同业投资模式及产品
在标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同时,金融机构更多以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广义证券化的模式进行创新,一般在线下协商成交,涵盖了多种形式的泛资管同业产品。广义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形式包括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保险资管债权计划等,资金通过这些SPV(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再以不同的形式投向融资企业。
这些产品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基础资产中内嵌同业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等同业增信类资管或者信托计划。主要是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由金融同业机构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业务或产品中含有同业机构增信的业务,如基础资产中内嵌银行保函、基础资产附带银行信用质押品、回购式两融收益权、回购式股票 质押式回购业务等;第二类是通过准现金等抵质押物增信类的同业产品,抵质押物增信类业务指所投资的项目提供高流动性、具有公允价值的资产作为抵质押物,且抵质押成数充足,并设置盯市、预警和止损机制,可较为充足地覆盖业务风险敞口,以及应对市场价格下行的冲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产品。用于同业投资增信的抵质押物应具有较活跃的交易市场,并有公允市场价值衡量的标的物。如国债、金融债、银行存单、银行票据、股票 、信用债等;第三类是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指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目前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保本、非保本和签署赎回协议三种,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将资金投向货币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票据、应收债权、信贷、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监管许可的范围内。
" 张海阳?厉大业?彭劼
近十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持续高速发展,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和信托业资产规模均突破十万亿,债券市场存量规模业已位居世界第三。在此期间发生了数起信用风险事件,但是经各方博弈后最终几乎全都如期兑付,金融市场呈现出“零违约”特征。相较国外金融市场违约事件的正常发生,国内金融市场这种“零违约”特征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本文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信用债券市场、信托市场的“刚性兑付”现象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刚性兑付”现象的形成原因、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未来的趋势判断及其对策建议四个方面梳理相关研究成果。
“刚性兑付”是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论支撑金融产品的项目成功与否,产品发行方都必须支付投资者本息。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 法律条文规定产品发行人必须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我国金融市场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现象出现在诸多" 金融行业细分市场,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信用债券市场、信托产品市场等等。在2007?2013年期间,这些市场发生了数起信用风险事件,但经各方博弈后最终投资者都获得了本息。在违约——这一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经路口,正大步向前发展的我国金融市场却徘徊难进。当下“刚性兑付”现象引发市场热议,我国金融市场如何走出“零违约”僵局成为学界和业界的关注热点。笔者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信用债券市场、信托市场的“刚性兑付”现象为研究对象,综合梳理我国金融市场“刚性兑付”现象的相关研究文献,以期为学界和业界提供“刚性兑付”现象的最新研究进展。
“刚性兑付”的成因
纵观我国金融市场数起风险事件的化解过程,与其说“刚性兑付”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理权益,倒不如说是市场参与各方博弈后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淡漠将瑕疵产品推向兑付危机的“祭台”,使得部分金融产品的风险长期积聚并不时爆发。另一方面,市场参与各方不愿背负违约罪名,每次违约事件发生时投资者又得到以“刚性兑付”为名的神秘兜底。因此,我国金融市场“刚性兑付”现象的存在,更多是因为非监管层面的因素。
银行竞争压力和未尽风险提示责任。金融市场创新日新月异,银行为缓解揽储压力,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来固化储蓄。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一些销售经理使用模糊语言,投资者没有得到应有的风险提示。另一些销售经理在业绩压力下,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投资者,甚至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由于违规销售在先,一旦本息无法按时兑付,一些银行为了避免潜在的声誉风险,向投资者履行了“刚性兑付”。
政府为违约债券兜底。当前我国信用债市场上的融资主体主要是资质好、评级高的国有企业,他们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具有“市政债券”属性,地方政府会给予隐性担保。另外,2013年财政部发文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如若无法按期兑付,财政部将以中央财政代为支付本息,地方则须支付罚息,这相当于财政部为地方政府债券“兜底”。
信息不对称导致“刚性兑付”。充分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实际操作中信息披露的缺失是金融市场被诟病最多的地方。银行代销产品时,法律关系不解释清楚,投资者会误以为自己买了储蓄类产品,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承担了过多的风险。信托项目运作过程中,资金流向信息和项目风险信息,在受托人、委托人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托合同到期后,信托产品能否按期兑付取决于融资者的项目运营能力,投资者在项目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会主动要求刚性保护。
投资者外部压力。很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误区,将在银行购买的产品等同于储蓄,在银行购买产品就等于有了银行信用的背书。而且,部分投资人认为银行有国家担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保本,所以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无视违约风险。还有一部分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只看预期收益率,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理财产品均期望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能够保本,在产品出现问题时通过外界向销售机构施加压力,要求银行兜底。
“刚性兑付”的影响
“刚性兑付”导致市场参与者存在隐性担保预期,只考虑收益而不考虑风险,使“风险自担”成为合同的软约束。只有参与者风险意识增强,金融市场才能有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我国金融市场面对违约事件时,如果一味地以行政化手段进行兜底,既损害了市场化机制的正常运行,也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助长了道德风险,还抬高了市场的无风险资金定价。
增加金融市场风险。在“刚性兑付”市场环境中,收益率高的产品自然受投资者欢迎,银行从而依靠发行高收益率产品来吸引客户,但是,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这部分金融产品的风险并没有纳入统计口径,一旦遇到金融冲击时,理财产品的巨大亏损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刚性兑付”安排也会引致信托公司采取展期、关联交易购买、发行新的信托计划置换等方式后置风险。这会导致风险进一步积累,从而引发信托行业的兑付风险。
助长低质量项目充斥市场。“刚性兑付”背景下,收益高、质量差的项目支持的产品发行快,金融机构赚取的相关服务收入高,导致质量高、收益低的项目被挤出市场。在银行理财市场,“刚性兑付”使得资金热衷于流向高收益产品,那些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因无法给出较高的“无风险收益率”而吸引不到资金,导致由低质量项目支撑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充斥市场。近年来信用债券市场向低资质发行人发展的趋势也日益明显,低资质发行人发行的高风险、高收益债券在债券市场的占比越来越高。
加剧金融行业间不平等竞争。“刚性兑付”现象加剧了金融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基金、证券、保险行业均没有“刚性兑付”的文化,对于同样的项目,上述机构设计的产品的收益率可能高于信托产品——因为它们不必提取赔偿准备金。信托公司面临的资本监管更严格,资本占用高于其他金融机构,这实际上是提高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银行在揽储压力下,不惜牺牲理财产品自身收益,加大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通过“刚性兑付”以及过度价格竞争稳定客户,这将影响银行的长期健康发展。
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如果金融机构一味对不应承担责任的金融产品进行“刚性兑付”,那么部分投资者依然会忽视投资风险。2012年" 华夏银行(" 600015," 股吧)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投资者们依然获得了全额赔偿,使得部分投资者认为如果出了问题银行一定会负责。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数起地方国有企业所发行债券违约事件,最终顺利得到解决,导致债券投资者抱有“几乎无风险”的错觉,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意识。
“刚性兑付”的未来趋势
纵观欧美或亚洲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市场化运作是金融市场得以良好发展的必要前提。笔者认为,“刚性兑付”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潜规则,其未来面临取缔将是大势所趋。最可能预见的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释放,让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
“刚性兑付”现象短期内仍不可破。“刚性兑付”是我国金融市场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它不应伴随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始终。未来“刚性兑付”文化的消除是个渐进的过程。抛开“刚性兑付”,金融产品的发行难度将远远超过近些年理财市场的火爆场面所显示出来的假象。信托产品流动性较差,投资门槛较高。一旦“刚性兑付”的防线被突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将会对信托行业形成严重的打击。进而冲击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条件构成压力,故“刚性兑付”短期内仍不可破。
“刚性兑付”现象长期难以持续。信用债的发行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按期支付本息,金融机构或发行人也会逐渐采取市场化解决方案来解决违约事件。信用债券的价值取决于信用债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水平,当发行人信用水平趋于下行时,违约概率会显著上升,信用债市场出现违约事件在所难免。“刚性兑付”违背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基本规律,“刚性兑付”文化长此以往,市场风险必将累积,一旦爆发一定规模的违约事件,必将影响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投资者理性接受违约。政府和监管部门兜底,导致不少投资者的心态十分复杂:一方面,投资者不希望违约影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又期待违约事件推动市场良性发展,然而未来违约不可避免,投资者也会慢慢转为理性看待违约。与此同时,政府可用于担保的财力有限,相对来说市场在“零违约”预期下的投资需求则是近乎无限的,政府也没有能力为市场提供无限担保。在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随着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认识加深,期待银行兜底的想法也将会慢慢消失。
理财产品更加规范化。2013年发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进行强制性交易;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等。因此,可以判断今后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会更加规范,将会逐渐强调理财产品所属的类型以及银行需要承担的义务底线,避免投资者误判而选择不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理财产品。
应对“刚性兑付”的建议
“刚性兑付”现象有悖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监管部门可采取措施破除“刚性兑付”误区,实行买者自负与卖者尽责并重的监管理念。加强完善信托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信用风险分担缓释机制、促进“买者自负、卖者尽责”文化的形成,既严格要求金融机构在发行、投资和管理各个环节忠实履行谨慎投资义务,也需要引导投资者承担非金融机构因素导致的损失。
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刚性兑付”背景下,投资者存在“市场无风险”、“风险有兜底”的认识误区。要对投资者进行持续性的风险教育,获取高收益而完全不承担风险的情形,在金融市场难以持续。与此同时,还要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发挥损失准备金对投资者救助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以此来降低投资者风险和加强监督能力。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统一管理销售经理的诚信档案,对于出现道德风险的销售经理实施过错追究制度,将个人信用与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透明度。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量规模已达4577亿元。这类债券无需公开披露财务信息,而其流通范围却等同于公募债,市场约束机制需要强化。基金化运营的信托业务也应当按照一定规则披露全部交易信息,以增强市场专业机构的操作性。这样,不但使投资者和监管者对于信托机构理财能力的认识建立于专业基础之上,还促进信托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形成“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文化。要允许金融机构暴露风险,并利用市场机制化解兑付危机,不要总是无论对错而“刚性兑付”。政府要有免疫力,当前“刚性兑付”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没有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担心如果不“刚性兑付”,会引发社会事件。监管部门应切实采取行动破除“刚性兑付”的误区,最主要的是实行买者自负与卖者尽责并重的监管理念。市场各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待问题产品,逐步引导投者形成风险自负的观念。
建立风险缓释基金、构建信用风险分担缓释机制。除了利用传统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外,还可借鉴国外市场信用风险缓释措施,在赔偿准备金基础上建立风险缓释基金。以风险发生概率与财产规模为基础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募集规模,评级越高的公司认购的份额越少,金融机构所缴纳的基金来源于其提取的赔偿准备金。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并依据市场化原则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托管,通过股权重组和财产处置,消除和化解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李民宏
自2013年起,中国金融改革明显提速,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对中国金融市场影响深远的改革举措。2013年7月19日,央行宣布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开始运行;2013年12月8日,央行发布了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和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由市场决定的、能够高效配置资源的资本市场,其基础在于透明的资产定价,使得投资者能够有效地管理投资收益和其所承担的风险。能够对收益进行衡量的必要条件是有一个透明的市场来分离资金的无风险回报和承担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从固定收益的角度来讲,可以用无风险利率来区分无风险回报和信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衡量不同资产超额回报的方法。一个高效的利率衍生品市场能够提高流动性定价和信用利差形成的透明性,这是建立由市场决定的高效资本市场的基础。
一个能够高效配置资源的资本市场,其利率必定是由市场自由决定的。利率自由化能够更有效地传导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从而使得信贷资源的分配和定价更加合理和透明。同时,伴随着利率自由化的金融创新,能够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运营的效率和活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意味着未来利率波动将高于往年,这会相应地增加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利率风险的对冲需求。思考如何建立一个更健全和更多元化的衍生品市场以管理利率风险是改革的重要一环。
中国基准利率的发展现状。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推出了"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英文简称Shibor)从2007年1月4日开始正式运行。目前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八个品种。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由人民银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自2006年3月8日起每天对外发布。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品种包括隔夜、7天、14天三个品种。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Loan Prime Rate,英文简称LPR)于2013年10月25日起正式运行,LPR为长期限的贷款提供了新的指标,但是,LPR目前的波动性较低。这些基准利率的推出促进了金融衍生品在过去几年的迅猛发展,利率互换名义本金额从2007年到2013年增长了12.5倍,其中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占比增长了近3倍。
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利率互换市场的正式形成。自从利率互换市场形成以来,其在交易量、交易品种、参与机构等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从交易量来看,增长速度非常快。根据外汇交易中心统计数据,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从2007年的2187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7万亿元。从交易品种来看,主要包括以Shibor O/N、FR007、Shibor 3M和1yr Depo为基准的产品,其中以FR007和Shibor 3M为基准的互换产品占领了市场的主要份额。从交易期限上来看,主要交易期限集中在5年 (包括5年)以下。从市场参与者来看,目前参与者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和" 外资银行、部分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企业客户等。虽然政策法规允许企业客户进行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但是,现阶段国内企业的参与度仍然相对较低。
金融衍生品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的发展工具。建立一个高效金融市场所要求的利率自由化,将会为市场带来更大的利率风险,作为风险对冲工具的利率衍生品是否能够被有效地广泛应用,取决于基准利率对风险管理者的配合度。在中国现有的框架里,短期同业资金市场交易量偏低导致短期限基准利率和同业市场融资成本存在偏差。目前,国内货币市场的交易仍主要集中于隔夜品种,2014年上半年,回购和拆借隔夜品种的成交量分别占各自总量的80.6%和82.7%,而7天和3个月期限的交易量偏低。
同时,现有的利率政策框架使得长期限的利率互换水平和长期限的贷款利率的吻合度存在偏差。目前人民银行为企业贷款设定了不同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而且贷款基准利率和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关联性较低,企业客户难以大量使用利率互换工具来有效管理利率风险,进而导致长期限利率互换和客户融资成本关联性进一步下降。这个现象体现在不同金融产品在市场上交易的价差。过去五年,5年期Shibor利率掉期与5年期国债的利差最高与最低相差182个基点,而在过去的12个月内,最高与最低相差有94个基点。对比美国5年期Libor利率掉期与5年期国债的利差最高与最低相差,在同一期间分别是43个基点和22个基点,这一数据仅仅是中国的1/4左右。针对以上提出的在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衍生品对风险管理者的适合度。
进一步加强短期同业流动性市场建设。通过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增加可用于回购交易的证券种类,同时丰富回购交易期限以促进回购市场发展。国内短" 期货币市场期限集中于隔夜和7天,超过7天的资金市场受制于交易对手授信和质押式回购券种难以再抵押。目前银行间市场上,传统质押式回购份额占全部回购市场份额的95%以上,双方交易对手如果进入一笔质押式回购后,质押债券仅仅是在中央登记公司冻结,回购双方都无法动用。需要推进的地方在于:首先,大力推进买断式回购,向国际市场管理机制靠拢,资金融出方在得到债券所有权后,可以直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或回购交易,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其次,在标准银行间质押回购合同上,根据2013年回购主协议提供的更多的方便性,可以通过增加抵押品市值盯市,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中央债券登记公司提供盯市服务,为单笔交易提供更多的抵押品更换和增补功能,为现有的债券回购市场提供更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功能。
更大力度推广大额可转让存单。在推广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同时,应当增加同业短期限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以此增加短期资金的透明度。增加和Shibor挂钩资产的供给并提高其交易量,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对Shibor的敏感度,尤其是针对大额同业存单,可以增加中长期限货币市场工具的供给,使较长期限的Shibor波动性增强,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价格。
目前的利率衍生品和企业长期限融资合适度较低是因为现行的利率政策框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短期利率和企业长期融资利率关联度会逐步上升。目前,银行业和企业已经发行了以Shibor为基准的浮息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期间,监管机构应当鼓励Shibor在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方面进一步推广和应用,鼓励发行更多以Shibor为基准的贷款产品和浮动债券来增加市场参与者对Shibor的敏感性和Shibor自身的波动性,同时鼓励将Shibor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来使用,增强利率衍生品工具的合适度。这样,从公开市场操作到资金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货币政策就可以完成顺畅传导,同时,企业也拥有了适合度更高的管理利率风险的工具。
完善利率衍生品体系,推广利率期权的使用。利率期权是市场公认的基本衍生产品之一,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其支付公式虽然十分简单,却能够为客户提供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特定的风险管理需求。全球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均有十分发达的利率期权市场。在亚洲,如新加坡元、港币、韩元、泰铢、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币种的利率期权市场也十分活跃。
目前,中国现有的可以用来管理利率风险的工具有债券远期、" 国债期货和利率互换交易等,这些均是为以线性风险为主的对冲工具,对于市场的波动没有太大的防御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市场有可能出现波动,2013年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最高和最低差价为144bp,是之前三年平均的2.3倍。以做市商为代表的市场参与者可能承受巨大的损失,债券和利率互换市场的流动性也因此受到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对推出更有效、更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的要求已经迫在眉睫。自2006年试点推出利率互换以来,交易量节节攀升,2014年上半年,日均名义本金额达到136亿元。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参与者对基础的利率衍生品工具交易都积累了充分的经验。2011年推出外汇期权以来,市场参与者对期权产品的特性和定价方法也有了充分的了解。债券市场中不断涌现出与衍生产品有关的新的交易结构,而国债期货也具备一定的期权特征。因此可以说,推出利率期权产品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借款人或者投资人通过利率期权,可以对利率风险进行更有效和更精确管理。现有的许多理财产品和浮动债券中都已经存在带有期权性质的条款,而市场中缺乏有效的工具对相应的头寸进行避险。与此同时,利率期权产品的推出将有助于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创新机制的转变,并将为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对不断丰富金融衍生品种类起到积极作用。推出利率期权产品,将弥补中国利率衍生产品架构中最后一个基础产品的空白,对整个市场和各类市场参与者都会带来极为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推进利率衍生品发展对金融市场向纵向和深度发展大有裨益。对金融市场而言,完整的利率衍生品架构,将为做市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以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他们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能力和积极性。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准确地表达市场观点,使买卖双方的力量更加均衡,从而减少市场波动。对做市商而言,完善的利率衍生品市场意味着更多的风险管理方法。这可以增强做市商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增强他们的交易积极性,从而能为债券市场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有效降低市场单边波动的幅度,使做市商能够更好发挥市场稳定剂的作用。对债务发行和债务管理者而言,可以节省债务成本。以利率衍生品结构为核心的债务发行方案往往能显著降低发行者的债务成本。债务发行人可在各类结构中灵活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行方案。从利率市场的历史走势来看,随着货币政策的变化,利率水平存在较大的周期性波动。而企业由于其资本结构、现金流状况的约束,往往有其特定的债务成本要求,利率衍生品将有利于他们对债务成本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让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总的来说,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使得市场参与者掌握更多的避险工具,有利于其更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债券和利率互换等利率基础产品市场的流动性和价值发现的能力;有利于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更有针对性地管理其债务成本和投资收益。如同" 周小川行长所言:各种新兴的业务、新兴的业务方式,都将对利率市场化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衍生品市场将会迎来更加迅猛的发展。未来2?3年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将面临管理利率风险的挑战,接受和运用衍生品工具将会是关键所在。
银行个人转账手续费将下调,有条件免收管理费和手续费
8月1日,国家" 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新办法,将有条件地免收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个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的手续费也按相同标准降低。
8月7日,人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近日召开,提出下半年宏观调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在保持货币政策基本取向稳定的同时,要精准发力,加大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8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7月,银行结汇9425亿美元,售汇935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73亿美元。201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68610亿美元,累计售汇5701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1597亿美元。
地方救市焦点转向放松限贷,尚有三大类城市仍坚守限购
8月16日,即日起,最北省会城市哈尔滨全面取消限购,购房者将不再受到套数限制。至此,目前尚未取消或者松绑限购的城市还有10个,包括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以及三亚、珠海、南京、大连、银川、西宁等二三线城市。
8月19日,专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预计相关细则会很快落实。其中多项举措体现出有关部门对银行以往追求“冲时点”、高杠杆行为的“纠偏”意图。
" 交通银行高度关注改革要求,争混合所有制改革先行先试
8月21日,交通银行行长" 彭纯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高度关注国家在混合所有制以及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相关要求,交行正在研究相关方面的可行方案,争取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及金融体制改革领域的先行先试。
央行维持正回购之低量规模,显示有意维稳资金面之意图
8月26日,在月末、新股IPO等因素对资金面的冲击下,央行维持正回购的低量规模,仅开展100亿14天正回购,利率也继续持平于3.70%。央行继续维持本轮正回购以来的最低规模,显示央行有意维稳月末资金面的意图。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透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央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