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有“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近日暂逃死刑。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2005年12月13日,市一中院认定其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据悉,今年5月15日,北京高院对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天9时左右,保持着一贯“双眼微闭”的受审神情,杨彦明被法警带上了北京高院的刑事法庭。旁听席上,站立着杨彦明的七八名近亲属。据悉,认为杨彦明的二审判决“凶多吉少”,他们特意从东北赶来,准备在死刑执行前看杨彦明“最后一面”。
当天的判决令很多人意外———二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彦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据悉,听到这一结果后,杨彦明突然睁开了眼睛,愣了一会儿,嘴边露出了一丝笑意。
据悉,二审结果之所以出现突变,由多方面原因共同促成。
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检察官就此当庭解释称,出于对死刑案件的慎重,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其中11张并非杨彦明的财务经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11张取款凭条中的钱是否最终被杨彦明挥霍。但检方同时强调,“贪污数额的减少,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
第二方面的原因则在于,杨彦明的二审律师许昔龙、钱列阳开庭时提出,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贸然将杨彦明处死,“不利于查清杨彦明犯罪的真相”。
此外,许昔龙等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指控杨彦明犯有如此大数额贪污的罪证均来自其财务经理章蓉,属于孤证;而数额也“忽大忽小”,因此判人死刑,“不够慎重”。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两位律师,但他们均不愿对宣判结果发表看法。